申請專線:02-2559-2119,此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
(金門及馬祖地區因分會律師人數不足,僅先提供心智障礙者及原住民陪訊服務)
申請對象及條件
- 當事人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是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或檢警人員依其陳述能力認為客觀上陳述能力不佳之人)
- 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身分➔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 一般民眾➔需 同時符合 以下二要件,始可就「警詢、偵訊、聲押庭」申請:
- 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殺人、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強盜、販毒、走私、槍砲、重傷、放火、擄人勒贖等)
- 第一次接受訊問(意指您本次接受訊問前,就同一案件並未曾接受訊問過)
申請流程
步驟 1 電話申請陪訊(家屬、社工及員警都可以幫忙申請!)
步驟 2 電話中請告知:
- 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
- 涉案之案由
- 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姓名
步驟 3 法扶回報派遣律師姓名
步驟 4 法扶陪訊律師到場
步驟 5 陪訊服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