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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問與答Q&A
Q1.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什麼單位?

我們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組織,主要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分會,為社會上經濟弱勢的朋友解決法律困境!

Q2. 我要怎麼申請?

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在全國各縣市(含離島)均設有分會,民眾可至最近的法扶分會預約申請。

但要注意的是,由於每個分會開放申請的時間不同,請先用電話向分會詢問並預約申請的時間。

連結:全國法扶服務據點

Q3. 法律扶助的服務項目有哪些?

您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由法扶基金會出律師費,請律師幫您:

  1. 法律諮詢(現場面談、電話、視訊方式)
  2. 打官司(訴訟代理)
  3. 撰寫法律書狀
  4. 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連結:法律諮詢如何申請扶助律師

 

Q4. 誰能申請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不分國籍,只要合法居住在台灣,並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法律扶助。

  1.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 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需符合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
Q5. 申請法律扶助一定要審查我的經濟狀況嗎?

一、不審查財產、所得的情形: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人。

二、不審查財產、所得的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

  1. 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之審判程序。
  2. 被告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於偵查或審判程序無法為完全陳述。
  3. 被告為原住民、於偵查或審判程序。
Q6. 申請法律扶助要攜帶什麼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如為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的戶籍謄本)
  3. 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攜帶當年度的證明文件。
  4. 如無第3點的證明,請攜帶全戶(包含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所得清單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訴訟案件相關資料。 

※備註:如符合本會無須審查資力者或有上述第3點證明文件,則不需要攜帶第4點的清單。

Q7. 申請法律扶助一定要案件當事人本人親自前來嗎?

申請法律扶助不一定要案件當事人親自前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前來代為申請。

但是,最好委託熟悉案件事實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讓審查委員瞭解案情狀況。

Q8. 申請法律扶助可不可以用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申請?

申請人或代理人需親自到法扶分會申請,才能與審查委員有較清楚的討論,讓審查委員瞭解案情。

但如果是無法親自到法扶分會的「在監、在押者」,則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Q9. 向基金會申請扶助後,要多久才會知道申請結果?

分會受理案件後,約3~5個工作天內會以電話通知審查結果,並寄通知書給您。

Q10. 申請法律扶助有次數上的限制嗎?

原則上一年准予扶助案件以「三件」為限,如果超過三件時,則必須經過分會會長同意才可以。

Q11. 如果我通過法律扶助,還需要支付律師酬金或其他必要費用嗎?

若您申請法律扶助並通過本會准予「全部扶助」時,就不需要支付律師酬金。

而如果您因為經濟狀況稍微好一點,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您自己則需要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連結:可能負擔費用情形

Q12. 如果我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怎麼辦?

您可以在收到本會通知書後30天內申請覆議,您的案件將交由覆議委員會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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