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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簡介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法扶基金會或法扶會)目前全國共有22分會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要提供「法律諮詢」及「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

法扶緣起

經過民間團體及人士多方奔走及司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的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的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現移址三重並更名為新北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2017年8月成立橋頭分會,2018年3月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揭牌,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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