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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1/08
提審律師陪同申請服務
申請方式
- 採電話申請,申請專線:02-2559-2119,此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
申請對象及條件
- 當事人疑似遭檢警機關非法逮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如符合「檢警訊問律師陪同申請服務」之條件,本會將先指派律師陪同接受刑事訊問。
- 當事人疑似遭其他機關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常見狀況:精神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患遭強制送醫,且入院起七日內,本會將指派律師至醫院會談、協助聲請提審!
如為自願住院後想出院,或是強制住院已達七日以上,請撥電話法律諮詢專線,本會將另行判斷是否派律師至醫院進行法律諮詢:412-8518轉2(手機加02)。
申請流程
- 步驟 1 電話申請派律師(家屬、社工及朋友都可以幫忙申請!)
- 步驟 2 電話中請告知:
- 當事人姓名及所在之處所(醫院、派出所等)
-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原因
- 聯絡電話以及基本資料
- 如法院已核發提審票,請告知相關資訊
- 步驟 3 法扶查證當事人確實在該處所後開始派律師
- 步驟 4 法扶回報派遣律師姓名
- 步驟 5 法扶提審律師到場
- 步驟 6 協助撰寫提審狀向法院聲請提審;如有提審票,律師直接陪同開庭